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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自愿加班不算加班,网友:被自愿加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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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12月14日消息 加班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一件事。近日,关于自愿加班算不算加班的话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据华商晨报报道,辽宁省人社厅针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需认定“加班事实”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另外,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因此,员工自愿加班的话,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

报道一出,网友纷纷吐槽自己“被自愿加班”的经历,表示虽然公司领导没说加班,但是工作量太大,必须加班才能完成。IT之家的小伙伴们有什么“被自愿加班”的经历?欢迎在评论区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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