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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第一人”坠亡,家属告花椒直播获赔 3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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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11月22日消息据新京报报道,2017年11月极限运动爱好者吴永宁在进行高空挑战时,因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慎脱手坠亡。吴永宁的母亲何小飞对直播此次活动的平台花椒直播提起民事诉讼。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直播平台赔偿何小飞3万元,之后花椒直播提起上诉。

今日(11月22日),经过互联网开庭,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悉,何小飞认为,花椒直播平台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及用户的参与度、活跃度等,在明知存在危险的情况下,未对其平台签约主播吴咏宁的危险行为予以告诫和制止,也未对其发布的危险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甚至曾为宣传平台请其拍摄危险视频并支付了其酬劳,因此花椒直播平台对吴咏宁的死亡有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何某的指控,花椒直播平台则辩称,花椒直播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不具有在现实侵犯吴咏宁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是侵权行为。且吴咏宁上传的视频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故平台没有应当予以告诫和制止的法定义务,因此平台与吴咏宁高空坠亡不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同时吴咏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极限挑战屡屡成功已声名鹊起,应认为其具有一定极限挑战的能力,花椒直播平台并非明知或应知吴咏宁不具备挑战能力而要求或放任他挑战,不具有主观侵权过错。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侵权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正确,予以确认;该公司关于吴永宁坠亡与其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上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此外,对于该公司主张吴永宁系自甘冒险行为,应当免除该公司民事责任的上诉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认定,对平台方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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