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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伯否认嫖娼事件|区伯否认嫖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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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在线核心提示:区伯否认嫖娼事件,3月26日,62岁的广州区伯因涉嫌嫖娼被长沙警方抓获,此事在网络上公开后开始逐渐发酵。先是,区伯向前来探视的网友否认嫖娼,称遭陷害,而后律师依法要求会见而遭拒绝,同时该案更多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让“区伯嫖娼”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按照长沙

  区伯否认嫖娼事件 代理律师连续两日求见区伯遭拒

  昨天上午,广州区伯委托的律师隋牧青及湖南律师蔡瑛、文东海再次一早赶到长沙市拘留所,但和前一天遭遇的情况相同,被拒绝会见。长沙市拘留所方面也如前一天相同,给出的解释是“需要请示”。

  3月31日,长沙市拘留所外墙贴出“因系统故障暂停办公”的通知,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也以此为由遭拒。在律师一方的坚持下,当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同律师进入长沙市拘留所,隋牧青及蔡瑛两位律师将会见文书及证件交予拘留所所长罗琼,此后便是长达4个小时的等待。

  其间,湖南律师文东海也到场提出会见申请,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向三名律师出示一张A4纸,上面手书文字称,感谢律师关心,并表示暂时不想与律师会面,文字落款签名欧少坤。

  

  对此,隋牧青对拘留所工作人员称,他认为该文字并非区伯笔迹。隋牧青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与区伯相熟,又是区伯全权委托的代理律师,“区伯嫖娼”事发后,立即动身从广州赶来长沙,随身亦携带有区伯事先签名的委托书,他是对比委托书签名笔迹提出的怀疑。

  其后三名律师多次要求与区伯会见,拘留所一方均表示:“需要请示。”等待中,律师一方数次与拘留所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蔡瑛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可以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而按照《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同时还规定:“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我们该给(长沙市)拘留所的法律文书和手续都提交了,而连续两天都不让我们见当事人,也不给出具书面解释,这让我们无法接受。”蔡瑛说。

  网友会见:区伯否认嫖娼

  而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之前,有4名关注区伯的长沙网友却见到了区伯本人。

  在3月30日,微博网友“伟大少爷”、“长沙凌杰07”等4人曾前往长沙市拘留所,并顺利与区伯会面。“伟大少爷”昨天对北青报记者称,在拘留所方面的安排下,他们一共与区伯进行了约10分钟的视频会面。

  “他(区伯)左腿受伤了,走路不方便。见到我们就哭,他说他是被‘冤枉’的,不承认这个(嫖娼)事。”“伟大少爷”说,“区伯说在看守所的时候,他被要求接受两家媒体采访,让他承认这个(嫖娼)事,他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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